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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的通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通〔20141

关于上报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亭湖、开发区、城南见义勇为办公室:

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每两个月集中表彰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做好今年第一批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范围

201310-20142月,今后各地每月5日前可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集中申报,市会每两个月集中研究,无特殊情况逾期将不予受理。重大典型应即时申报,市会及时研究并上门奖励。

二、  申报人员

申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事迹应较为突出、影响应较为广泛,媒体有专门报道(特殊情况除外),其行为已由事发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并先行表彰。

三、  材料报送

申报表彰人员需报送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写明人员基本信息,见义勇为具体的事实和情节,有媒体报道的要注明报道的刊物和时间。本次申报的事迹材料电子档请于35号之前报到Ftp://10.39.131.66(用户名:1109密码:1109)各自的文件夹内

特此通知。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