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的通知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6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通〔2014〕1号
关于上报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亭湖、开发区、城南见义勇为办公室:
根据《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每两个月集中表彰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做好今年第一批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范围
2013年10月-2014年2月,今后各地每月5日前可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集中申报,市会每两个月集中研究,无特殊情况逾期将不予受理。重大典型应即时申报,市会及时研究并上门奖励。
二、 申报人员
申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事迹应较为突出、影响应较为广泛,媒体有专门报道(特殊情况除外),其行为已由事发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并先行表彰。
三、 材料报送
申报表彰人员需报送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写明人员基本信息,见义勇为具体的事实和情节,有媒体报道的要注明报道的刊物和时间。本次申报的事迹材料电子档请于3月5号之前报到Ftp://10.39.131.66(用户名:1109密码:1109)各自的文件夹内。
特此通知。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