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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见义勇为人员信息核对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通〔20142

关于开展见义勇为人员信息核对

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亭湖、开发区、城南见义勇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和表彰奖励工作,摸清人员底数,了解个体情况,建立基础台帐,优化服务管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见义勇为人员信息调查核对及表彰奖励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核对

本次核对信息范围为受县级人民政府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前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历年来奖励的人员进行了梳理汇总,对人员住址清楚的按地区进行分类,请各地对照本地台帐资料,认真核对并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填写《权益保护对象情况核对表》,其中,警务辅助人员非因公见义勇为受表彰的,列入核对范围;对有奖励记录但地址不清的部分人员,请各地对照本地情况协助明确人员身份。核对情况请于415日前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会将根据梳理情况建立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人员数据库,今后,未入库人员原则上将不列入享受权益保护范围。

在完善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基金会组织见义勇为工作站开展入户调查,摸清符合权益保护条件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及其家庭情况,逐人登记,填报《权益保护对象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情况请于6月底集中上报。

二、表彰奖励报备

为便于及时掌握全市见义勇为奖励工作情况,从2014年起,请各地每月填报《见义勇为奖励人员情况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连同提请市会表彰奖励对象一并报市会。今年1-2月份各地已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请于45日前与3月份报表一同上报。

材料请报送至Ftp://10.39.131.66“奖励人员登记”文件夹内,样表请自行下载录入

特此通知。

附:1、《权益保护对象情况核对表》

2、《权益保护对象家庭情况调查表》

3、《见义勇为奖励人员情况月报表》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