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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宇同志在全市第六次见义勇为表彰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朱理事长,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隆重表彰近年来全市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和平安好人。首先,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向受到表彰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祝贺,向英勇牺牲的见义勇为英雄表示深切悼念,向在见义勇为基金会辛勤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近年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了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慰问抚恤了一大批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为弘扬社会美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于发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凝聚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刚才,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朱理事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洪理事长分别作了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安建设。近年来,无论是在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在应对突发灾害中,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见义勇为人员踊跃参与、群策群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每个见义勇为者的身上都有着十分感人的故事,他们危难之中显身手,甚至不惜流血牺牲,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我们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扩大见义勇为效应,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稳定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事迹,以英雄事迹感染人、吸引人,以崇高精神激励人、鼓舞人,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学先进、见义勇为当先锋的浓烈氛围。要加大对遇难不帮、见危不救等社会不良现象的舆论谴责力度,旗帜鲜明地抵制社会歪风邪气,使善良行为得到鼓励、不良行为受到谴责。要牢牢把握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群众工作新特点,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群防群治活动,不断提升群众自防自治水平。要提倡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见义勇为、见义智为,教育引导群众尽量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和方法挺身而出,更好、更科学地实践见义勇为。

二、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见义勇为者舍己为人之时,没有奢求回报,但我们决不能愧对他们。他们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有的负伤致残甚至献出生命,理应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爱护。我们既要尊重英雄、学习英雄,更要真诚关爱英雄,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让他们有地位、有待遇、有保障,决不能让英雄“伤身又伤心、流血又流泪”。一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信息搜集和反馈制度,完善表彰奖励机制,丰富表彰奖励形式,扩大表彰奖励覆盖面,做到应奖尽奖。适度提高奖励标准,对重大典型要给予重金奖励,最大限度地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二要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扩大优抚优待范围,及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扎实做好伤残人员医疗康复工作,认真落实抚恤补助政策。对见义勇为行为,要及时予以确认;对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要迅速申报追认;对见义勇为人员因伤残、牺牲导致生活困难的,要给予特殊关照。三要完善权益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规定,尽快制定出台我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办法》,统一界定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抚恤补助政策,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优待措施,明晰见义勇为行为可能涉及到的紧急避险等刑事或民事责任的减免规定,形成鼓励与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推进见义勇为事业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见义勇为工作作为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在政策、资金、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抚恤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防止他们遭受打击报复。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基金会的发展纳入规范化轨道,更好地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服务。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共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发展。

同志们,见义勇为英雄的先进事迹让人感动、催人奋进。我们要把感动转化为行动,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