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见义勇为人员伤残鉴定的通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通〔2015〕10号
关于组织开展见义勇为人员伤残鉴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亭湖、城南、开发区见义勇为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定于11月中下旬对全市见义勇为受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本次鉴定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1、2013年7月15日以前因见义勇为受伤的盐城籍人员;
2、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以上表彰,并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3、因见义勇为受伤,治疗后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可能的;
4、见义勇为人员已经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或人体损伤鉴定,但鉴定后,伤残程度发生明显改变的,须重新鉴定的。
二、鉴定程序
1、见义勇为受伤致残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书面向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并填写《盐城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鉴定申请表》(附件1),备齐附所需材料(附件2)。
2、各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报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
3、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委托市民政局伤残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
4、本次伤残鉴定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统一组织,鉴定费用由市见义勇基金会承担,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基金会、工作办公室在前期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组织申报,按要求填写《伤残鉴定申请表》。因见义勇为受伤,不申请鉴定的,需填写《不需鉴定确认书》(附件3),以上表格均需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二要认真组织。各地应将本次伤残等级鉴定的对象、方法等流程及所需材料向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解释清楚,并在规定期限内收集上报相关材料,以免影响鉴定工作进程。
三要加快节奏。请各县(市、区)基金会、工作办公室在10月31日前,将申请鉴定人员名单、相应材料及不鉴定确认书等材料报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富强 联系电话:20398。
特此通知。
附件:1、盐城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鉴定申请表
2、盐城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鉴定申请注意事项
3、盐城市见义勇为人员不申请伤残鉴定确认书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
盐城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鉴定申请表
(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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