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实施全国见义勇为英模家庭重大疾病救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关于转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关于实施全国见义勇为英模家庭
重大疾病救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义字[2015]18号
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大对见义勇为英模及家庭的帮扶力度,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见义勇为英模家庭重大疾病救助活动。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有关精神,抓紧落实救助申报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正确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此次申报对象的范围为历年来受到全国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家庭(含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好司机)。申报条件第3条所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与见义勇为人员共同生活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二、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这次申报对象的时间跨度长,个人情况千差万别。各地要安排专人帮助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真实无误。
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经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同意后,务必于9月28日前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公安网FTP://10.32.2.23。邮寄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邮编:210024,联系人:赵燕彬,联系电话或传真(025)83526198。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通知
附件二:《见义勇为英模家庭重大疾病救助申报表》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9月14日
附件一
关于实施全国见义勇为
英模家庭重大疾病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大对见义勇为英模及家庭的帮扶力度,经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向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见义勇为英模家庭重大疾病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及内容
受到全国历届表彰的见义勇为英模家庭(含见义勇为好司机)。
1、在见义勇为中受重伤至今未愈或伤情复发仍需治疗的;
2、见义勇为英模患重大疾病仍需治疗的;
3、见义勇为英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特困家庭)。
二、申报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英模可向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提出受助申请,由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初审后报省(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汇总,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申报英模家庭重大疾病救助所需材料如下:
(1)受到全国表彰的见义勇为英模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患病需出具同英模的亲属关系证明;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费用支付证明(如已治疗的需附医疗收费票据,丢失的需由医院开具具体费用详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3)见义勇为英模或见义勇为英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特困家庭需有关部门出具家庭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筛选、核查资助对象(2015年10月底完成)
根据各地报来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将按照规定进行认真筛选、核查,并择时对有关省(区、市)报来的资助对象进行抽查。
四、资助对象公示(2015年11月初)
对拟资助的对象,经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审定后,由所在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救助费用标准及发放办法
以见义勇为英模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补贴。救助补贴标准为3-10万元,具体救助费用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实行一次性资助。救助款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汇入各省(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的英模帐号。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
邮编:100741
联系人:郑斌 李荦荦
联系电话:010-66266322/330
电子邮箱:LZK@cjyyw.com(电子版附申报人员大名单及申报人员个人简要情况摘要即可,邮件主题为:省份+医疗救助)
特此通知。
附:1、见义勇为英模家庭重大疾病救助申报表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