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通〔2015〕11号
关于开展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亭湖、开发区、城南新区见义勇为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年初省、市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精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在全市创建一批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为便于建设,市会制定了《全市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创建标准》,现印发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建设工作。市基金会将于年底前组织评定,对符合要求的工作站予以授牌表彰。
特此通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10月28日
盐城市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创建标准
为推动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站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见义勇为工作根基,提升工作质效,增强发展后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标准如下:
宣传广泛深入。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常态开展,宣传内容每季更新;每年组织见义勇为志愿者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集中宣传不少于3次;见义勇为工作组织、政策规定及本地见义勇为英模人物、先进事迹公众普遍知晓;见义勇为深入人心,见义勇为人物不断涌现。
权益保护到位。辖区内符合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条件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到位,帮扶措施切合实际,被帮助人员满意度较高;能统筹社会力量,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伤残致困家庭,能有效组织志愿者或社会组织(团体)进行结对帮扶,有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内部管理规范。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职责明晰,执行制度严格,工作规范高效;对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表彰,及时宣传,及时建档,无漏人漏奖、提格降格奖励情况。
基础保障有力。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备,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做到门前有标识,办公有设备,宣传有阵地,管理有台帐;辖区内有宣传见义勇为的固定载体和志愿者队伍;办公、宣传经费有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