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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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义字【2012】9号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为充分调动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全市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2010-2012年全省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组织建设、基金募集、社会宣传、表彰奖励四项
三、考核标准
考核以百分制计算,分别按组织建设20分、基金募集40分,宣传工作20分、表彰奖励20分计分,以各项累计分值计算排序得分,最高分为项目总分;最低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具体内容和标准为:
(一)组织建设(20分)
1、组织机构(10分):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见义勇为工作站有专门领导负责,工作开展正常、运行规范。办公室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办理;辖区内按要求物建一定数量的信息员(志愿者形式),负责宣传广告和收集信息,并建立信息员个人档案。无工作人员的本项不得分,其余内容缺一项扣3分。
2、办公场所(10分):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见义勇为工作站建立专门办公场所,有一整套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办公设施齐全;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记录清楚齐全;各类规章制度上墙。无专门场所的本项不得分,其余内容缺一项扣5分,不健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二)基金募集(40分)
3、基金募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募捐活动。各工作站在银行、商场推广社会募捐点成效显著的加5分;三年目标金额二年内完成的加20分;第三年目标金额完成后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
(三)宣传工作(20分)
4、信息宣传(10分):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工作。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站在辖区内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的,每次得2分;其他形式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考核参照政工信息调研、对外宣传考核办法计分。
5、信息员建设(10分):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站物建的信息员需经专业培训。培训教材由各办公室、工作站根据大纲印制,无教材扣2分;培训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培训记录,无记录扣1分,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5分。信息员配发专门宣传资料,无资料有一人扣1分;信息员所在辖区宣传资料须上墙张贴,无内容上墙扣5分。
(三)表彰奖励(20分)
6、行为奖励(10分):积极开展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及时发现和核准见义勇为行为并上报奖励,表彰奖励一个对象加1分;错奖或漏奖一个扣10分;材料未按规定填报发现一个扣0.5分;
7、总结表彰(5分):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站每年对辖区内见义勇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有此项内容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8、表彰善后(5分):有针对性地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慰问、解困和其他服务工作,为见义勇为人员解除后顾之忧。此项工作存在明显失误的,发现一个扣5分。
四、考核奖励
1、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乡镇、街道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信息员以及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公安民警。
2、考核对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年终考核总成绩前三名的办公室、工作站进行奖励,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首先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审核后报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奖励经费列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从奖励经费中列支。
五、本考核成绩年终统一计分。
六、本办法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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