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
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亭湖、开发区、城南见义勇为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出台了《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本地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奖励的申报工作,凡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奖励的,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制止的犯罪行为必需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行为人必需受到刑事处罚,不包含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或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成功制止犯罪的,应根据行为性质、危害大小、保护权益等情况仔细核实,严禁虚报;
4、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必需是按照《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包含一般行政违法或违纪人员。
二、申报材料
申报奖励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案件来源。包括举报、制止犯罪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情况,如举报笔录、举报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2、法律文书。一般需提供检察机关逮捕决定书或起诉书、法院刑事判决书,案情重大、情况特殊,需要及时奖励的,也可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决定文书替代;
3、制止犯罪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报奖励的,应当规范填写《举报、制止犯罪奖励审批表》,由案件办理部门提出认定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由属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法律事实提出审核意见,再由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统一扎口上报。
四、奖金发放
为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奖金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直接发放给被奖励人员,各地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举报人员的银行帐号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姓名与举报人姓名不一致的不予转账。
五、工作要求
对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是深化平安盐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发动社会力量、调动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有重要作用。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内外宣传,把规定精神传达到基层所队,宣传到千家万户。要严格工作纪律,对群众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要落实民警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违反规定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工作,应奖尽奖,切实兑现承诺。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具体的问题或建议,及时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孙富强,电话:0515-83220398
特此通知
附:举报、制止犯罪奖励审批表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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