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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见义勇为基金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通〔201611


关于开展见义勇为基金检查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运作,控减基金风险隐患,保证基金安全增长,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江苏省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在全市开展见义勇为基金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改时间

20161015-1130

二、检查整改内容

1、基金管理是否规范。重点从制度、人员资质、审批结算、支出比例等方面进行检查。

2、基金增值投放是否合规。重点查除银行存款、投资国债及其他有价证券、委托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理财等外,有无在小额担保公司、各类信用合作社等民间机构投放基金的行为。

3、基金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挪用等情况

三、检查整改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1015日至1110日)。各地对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展开自查。

2、市会检查阶段(1111日至20日)。市会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8个基金会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督促整改阶段(112130日)。市会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周密组织,全面检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切实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把握政策,整改到位。各地要认真把握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正确分析并处理有关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于1110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