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小根、周长荣

2010年9月5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陆春华(男,41岁,住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泰河村九组10号)与成震华(女,37岁,江苏省东台市东台镇人)因琐事发生矛盾意欲杀害成全家,携带剔骨刀、鱼叉、水果刀等工具窜至东台市东台镇西窑厂区内职工宿舍陈炳照家门口,误将该处当作成家,陈炳照和妻子带着孙女在家中突然遇此情况,吓得六神无主,急忙将门关上。可陆春华很快将门捣毁,不问青红皂白地冲入室内,用鱼叉对陈炳照乱刺(陈妻子带着孙女乘隙溜出门外),陈炳照边躲边让,但还是躲让不及,左手和左臂等多处被陆用鱼叉刺伤,顿时鲜血直流。陆春华越刺越凶猛,逼得陈炳照无处退让,根本没有给解释的机会。陆春华既不听、也不信陈炳照的解释,眼看鱼叉又一次向陆春华胸部刺去……就在此危急时刻,在车间工作的周长荣接到在现场发现情况的妻子崔益珍的电话,迅速丢下手上的活儿,叫上身边的同事窦小根迅速赶到现场,面对面目狰狞、穷凶急恶手持刀叉的陆春华进行大声呵斥予以制止。听到大声呵斥的陆春华虽然受惊稍停顿了一下。但并没有让他放下手中的凶器,过后他反儿更凶了。面对此情此状,周长荣、窦小根俩人没有退却,不顾个人生命安危,毅然冲上前去与陆春华抢夺凶器,陆春华见周、窦两人前去阻止,便用刀对周、窦两人进行乱刺,幸亏周、窦两人躲让得当,刀从周的胸前衣服划过,将窦小根手臂划出一条口子。周、窦两人边和其对话分散他的注意力,边与其进行周旋。不一会儿,周长荣乘其不注意一下冲上去从侧身后将其抱住,窦小根也立即扑上去一起控制其,经过数分钟的搏斗,周、窦两人终将陆制服,夺下陆手中的一把鱼叉、一把剔骨刀和身上携带的三把水果刀。犯罪嫌疑人陆春华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被逮捕判刑。周长荣、窦小根两人面对歹徒,临危不俱,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的大义行为,有效地制止了犯罪分子,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事迹十分感人,在场群众无不称赞。
2013年12月17日,江苏省政府窦小根、周长荣“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