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严以根等21名同志的决定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7〕16号
关于表彰严以根等21名同志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下列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为下列3名同志各发放奖金2000元
严以根 建湖县近湖镇人民南路699-1号居民
金建官 阜宁县阜城镇北京路118号8幢101室居民
程保成 阜宁县羊寨镇阜羊村村民
二、为下列18名同志各发放奖金1000元
沈 云 东台市三仓镇仓胜村村民
徐晓施 射阳县海河镇同丰村村民
徐乃云 射阳县海河镇同丰村村民
夏咸彬 建湖县近湖镇水上二村村民
王连会 建湖县近湖镇水上二村村民
刘必举 阜宁县开发区光明村村民
吴文龙 阜宁县阜城镇新盛街233-4号居民
李士亮 阜宁县阜城镇阜城大街101号居民
周章华 阜宁县阜城镇南门街98号2幢302室居民
边为标 阜宁县陈集镇金星村村民
赵乃迁 响水县小尖镇郭庄村村民
武心礼 亭湖区黄海中路76号省棉织厂宿舍305幢404室居民
吉同玉 亭湖区永丰镇新建村村民
祁书君 亭湖区江动厂西舍7-57号居民
吴庆胜 安徽省桐城市双港镇南河村屯兴组2号村民
周德仁 城南新区东圣花园5号楼203室居民
赵金保 滨海县五汛镇四汛村村民
熊泽睿 盐都区新区娱乐村村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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