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郭玉兵等7名同志的决定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点击数: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盐义字〔2016〕4号
关于表彰郭玉兵等7名同志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为下列举报、制止罪犯有功人员发放奖金:
一、为郭玉兵同志发放奖金5000元
郭玉兵 亭湖区通榆新村3区4幢307室居民
二、为杜玉同志发放奖金2000元
杜 玉 建湖县近湖镇太平路51幢502室居民
三、为翟秀凤等2名同志各发放奖金1000元
翟秀凤 建湖县近湖镇东方御花园D区2幢504室居民
成从高 盐都区张庄街道成庄村村民
四、为罗春香等3名同志各发放奖金500元
罗春香 亭湖区供电北村7幢1403室居民
金 星 建湖县近湖镇镇北村村民
周 鹏 盐都区龙冈镇三旺村村民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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