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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市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创建工作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文件

 

关于征求《全市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

创建工作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亭湖、开发区、城南新区见义勇为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全省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全市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创建工作标准》,对示范工作站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工作成效提出量化指标,每年组织评定,予以授牌表彰。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630日前报市基金会办公室(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2015626

 

 

盐城市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创建标准

 

为推动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站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见义勇为工作根基,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工作质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见义勇为示范工作站标准如下:

见义勇为宣传广泛深入。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常态开展,宣传内容每季更新,每年组织见义勇为志愿者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集中宣传不少于3次,见义勇为工作组织、政策规定及本地英模人物、先进事迹的公众普遍知晓,见义勇为氛围浓厚。

见义勇为行为不断涌现。见义勇为深入人心,群众见义勇为自觉性较高,年内辖区见义勇为人数位居本县(市、区)前列或较往年同比大幅提高。见义勇为行为能做到发生一起,奖励一起,无漏人漏奖现象;见义勇为奖励严格规范,无提格或降格奖励情况。

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有力。辖区内符合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条件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帮扶措施切合实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到位,被帮助人员满意度较高。能统筹社会力量、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有效组织志愿者或社会组织(团体)与见义勇为伤残、死亡人员家庭进行结对帮扶,帮助见义勇为伤残、死亡人员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内部运行管理规范有序。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健全的工作机制,严格的工作程序,对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申报表彰,及时宣传学习,及时整理归档。能做到制度执行严格,人员职责明晰,工作规范高效,达到工作有记录、人员有档案,宣传有事例,解决困难有措施的要求。

基础工作保障有力。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门前有标识、办公有设备、宣传有资料、工作有职责、管理有台帐;工作站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辖区内至少有一个宣传见义勇为的载体和一支志愿者队伍。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原则上示范工作站专项业务经费不少于5万元,保证辖区内见义勇为人员及时得到奖励,工作站宣传、办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